应长江商报记者胡飞的邀请,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沈峰律师就“康达新材上市虚增利润被罚60万”一事作法律点评。该文刊载于《长江商报》2014年10月20日A07版证券专栏。
康达新材上市虚增利润被罚60万
长江商报消息 违法成本低企业屡撞红线,律师称,股民可索赔
■本报见习记者 胡飞
又一家上市公司因违法虚增利润而受罚。
10月17日晚间,康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调查,公司1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责令康达新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陆企亭、财务总监陆天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前董秘储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不过,业内人士和众多投资者认为,几十万元的罚款和道歉,对造假公司的警戒作用不大,因而造成了上市公司造假前赴后继的局面。
两项行为构成证券违法
公告显示,康达新材存在两项违法事实,分别为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以及上市公告书虚假记载。
具体为,公司2012年1月营业利润为-126.59万元,同比下滑174.38%,2月营业利润为128.18万元,同比下滑67.64%,2012年1至2月合计营业利润同比下滑99.7%。主要产品风电用环氧树脂结构胶2012年1月1日至3月15日订单同比下滑37%。但康达新材在《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项,也没有对截至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另向证监会书面说明。
此外,2012年4月13日,康达新材公告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公告书》中附了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在这份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480.73元,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798.08元,调增比例为83.37%。具体调整项目如下:营业成本调减1800000元,日常费用推迟确认1136462.20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未计入当期损益782018.53元。
证监会认定,康达新材上述行为构成证券违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陆企亭和公司财务总监陆天耘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储文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给予上述处罚决定。
由于此次处罚,康达新材定于10月23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违法成本低企业屡撞红线
“你道个歉,我的损失真金白银能回来吗?”长江商报记者在多家财经网站股吧看到股民对其造假行为声讨,并有人表示将通过司法程序索赔。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峰表示,在证监会对康达新材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3年7月5日之前买入康达新材,并且在2013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向公司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