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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宣判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间:2015年08月12日 点击:次
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4.89亿余元,参与人数17万余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德强、吴福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立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由被告人赵德强设计出所谓的“企业+消费者+林农+基地”产业化经营模式,并与被告人吴福春、王立群商量完善,决定利用巴马山茶油长寿品牌的影响力、套用国家支持油茶事业相关政策,以种植油茶树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0年2月和11月,吴福春以虚假出资的方式将其与赵德强实际控制的广西金月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西昌顺捷五富通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变更为金月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月亮公司”)和昌顺捷五富通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顺捷公司”)。吴福春、赵德强分别担任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立群是昌顺捷公司的股东之一。 2010年12月,昌顺捷公司与金月亮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由金月亮公司负责培育油茶种苗和山茶油的供应,昌顺捷公司负责山茶油的销售,两公司共同合作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的油茶种植指标500万亩,并对外虚假宣传该项目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及领导肯定的事实。 此外,两公司还假借发展油茶产业之名,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向昌顺捷公司高价购买山茶油并返利。具体表现为:金月亮公司委托巴马县万力山茶籽发展有限公司等制油厂家生产调和山茶油后,金月亮公司以每盒95元左右的价格进货,再以每盒188元的价格向昌顺捷公司出售,最后由昌顺捷公司以每盒936元的高价向社会公众兜售。然后昌顺捷公司负责向消费者开展购油高额返利活动,其宣称如消费者在12个月内支付11232元购买12盒山茶油,到期后获得各项补贴奖励共计29820元,以此来募集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在未取得相关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下,赵德强、王立群等人积极在全国各地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吸引大量消费者参与购油高额返利活动;王立群作为昌顺捷公司的财务主管,负责募集资金收支与结算,对非法吸收资金活动起到推动的作用。至案发时,昌顺捷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发展设立299家分公司、1438家营业部,参与人数达170056人次。经鉴定,从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底,昌顺捷公司吸收资金数额为4.89亿余元,支付返利款为2.97亿余元。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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