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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犯举四新证申诉被驳 辩护律师认为 湖北高院未核实新证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点击:

        记者今日从为死缓犯李学林申诉做代理的王永杰律师处得知,7月4日,湖北省高院原承办法官郑娟通知李学林的父亲李云斌:湖北高院不予受理李云斌今年5月基于4份新证据提出的申诉。

  另外,同案犯李大林的申诉代理人蒋照军律师已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重审该案。此前,李大林终审被判刑11年。

  命案始末

  凶手狱中举报 男子被认定雇凶获刑

  2014年5月5日,本报刊登了《“死囚悔过书”:举报杀人是诬陷 》一文。命案凶手李小冬在狱中举报,是受同村村民李学林雇用杀人,李学林随即被捕。

  李学林在做了有罪供述后,又在庭审时翻供,称受到刑讯逼供。

  2009年9月15日,襄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判处李小冬和同案犯王小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同案犯李大林有期徒刑11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学林死缓。

  李学林提起上诉,并一直坚称自己未雇凶。2010年7月7日,湖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二审宣判后不久,李学林的二审辩护人、湖北相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倪移生给李学林的父亲李云斌送来一封署名为李小冬的信。信中,李小冬称自己诬陷了李学林。李云斌将信和申诉书一起交给了湖北省高院,要求改判李学林无罪。

  但申诉书交上去后,却一直没有结果,李学林在焦虑中度过了2011年春节。

  春节后不久,李学林听同监室的人说,李小冬已被枪毙。 半年后,李学林拿到了湖北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湖北省高院称,一审开庭前,李小冬写过另外一封信,信中的内容与李学林二审后拿到的信内容完全相反,称就是李学林雇自己杀人的。现李小冬已死,无法核实其写两封内容迥异的信的动机。

  李云斌对此提出异议,“我们申诉时还没有开始对李小冬进行死刑复核,等人已经被枪毙了,又说我们提交的材料死无对证”。

  最新情况

  代理律师:提交4份新证据 法院未核实

  今年5月,李父拿着4份新证据再次向湖北高院提起申诉,要求案件重审,但结果仍是不受理。

  李云斌说,湖北高院并未去案发地对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他将为此控告湖北高院。

  李学林的代理人、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认为:湖北高院对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未作任何核实就不予受理,与法律规定相悖,下一步他们将到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王永杰律师认为,在一审庭审时,李小冬曾否认受李学林指使杀人。二审庭审中拒绝回答是否受李学林指使。

  王永杰律师指出,二审庭审后,合议庭曾单独询问李小冬,之后李小冬才供称是李学林指使其杀李建东的,这份“单独询问笔录”没经开庭质证,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也应该提交法庭上进行质证。

  目前,该案另一当事人李大林的父亲已代儿子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抗诉,要求重审该案。

  因为李大林也一再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杀人案,所以,法院判决李大林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此案。

  目前,申请已递交,正在等湖北省检察院的结果。

  申诉书中四点新证据

  ●同村人李付林的证言:2003年,我的孩子被李小冬绑架,报警后却让李小冬逃跑了。之后,李学林曾告诉我发现了李小冬的踪迹,让我赶紧报案抓李小冬。

  王永杰律师认为,如果李学林雇用过李小冬杀人,从常理上讲,李学林只会希望他远走高飞,而不会希望李小冬归案,牵连自己。

  ●同村村民李庚林的证言:2010年2月,在二审开庭前,李小冬的妈妈让我开车到襄阳看守所会见李小冬(未决犯是不允许会见家人的)。见面后,李小冬的妈妈称:“李学林的爸前阵子打过我”。闻讯后,李小冬猛劲抽烟,看着很生气。

  王永杰认为,正是这次会面,使得李小冬二审开庭时推翻了之前称李学林无罪的陈述,并拒绝回答关于李学林的问题。为了报复,二审庭后又向法官改口称,李学林雇用自己杀人。

  ●第三份证据: 法院认定李学林花6000元雇用了李小冬杀死李建东,但李学林说钱是“事前”给的,李小东说是“事后”给的,双方说法矛盾。

  ●第四份证据:对于6000元的去向,李小冬表示还了王某欠款2000元,但王永杰律师找到王调查时,王说还的是1400元,与李小冬的供述不一致。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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