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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微博公布小偷盗窃视频 律师认为涉嫌侵权

时间:2015年08月12日 点击:

        东南快报讯 昨天早上,福州连江中路的一家五金店,店主走到隔壁店一分钟时间里,一男子进店将放在桌上的手机偷走,作案全过程被监控拍下。店主将视频发上微博,提醒人们注意。

  据店主介绍,手机被偷时他在隔壁的店里,不过一分钟时间,回到店里就发现手机不见了。“他前脚走我后脚就回店里了,后来看视频才知道我从他身边走过。”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间是昨天早上10点19分,当时有一名穿着红色T恤的男子骑电动车来到店外,他停好车后径直走进店内收银台的位置,发现位置上没人,四处张望了一番,便迅速俯身拿走桌上的手机,之后小跑着离店并骑车离开,此时的时间是10点20分。12秒后,店主回到了店内。

  而事后店主未选择报警,“其实我自己也有责任,手机放在桌上引诱犯罪”,他希望动用微博的力量看看能否找到该男子,并提醒其他人要小心。

  可店主公布小偷偷窃视频的行为,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认为,此举已涉嫌侵犯对方的肖像权,未经过法庭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情况下,市民随意在网上发布“变相通缉”信息是一种欠妥当的做法,有可能造成一些环节的误差,从而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造成侵犯名誉权嫌疑。周律师建议,“店主可以将录像交由公安机关留作证据,协助抓捕小偷,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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