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您当前位置: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官网_武汉_律师事务所_离婚_房产_律师 >> 典型案例 >> 浏览文章

杜某与钱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点击: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2539号

    原告杜某。

    委托代理人辛凤杰(一般授权代理),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倩(一般授权代理),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钱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某诉被告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杜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杜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邮寄送达费20元,共计120元,由原告杜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郭奕君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冰净




栏目导航
新闻动态
郑文文副主任律师指导中南财经
整治公告 |武汉市中级法院关于
言达律所行政内勤余颖红女士喜
言达荣誉| 言达律所荣获武昌区
2023年言达律所获多项荣誉奖项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内部行为规
庆“七一” | 律所组织健康体检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依规登记为
中共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支部委
喜报!言达律所副主任律师许峰荣
 版权所有 Copyright(C)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鄂ICP备140030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