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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王娟律师|房价上涨卖方违约 正当索赔及时止损时间:2018年09月25日 点击:次
【作者】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许峰 王娟 律师
【案情简介】 卖方江氏夫妇,经中介方居间服务,与买方阮某于2016年10月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将其夫妻名下房屋售予买方,房屋成交价格为118万元,该房屋属于合同房,需卖方先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后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之后,恰逢2016年年底至2017年武汉房价暴涨,卖方寻思着卖亏了,便以开发商未开具购房发票无法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为由,要求买方提前支付首付款63万元,否则,便不愿再出售房屋,后经协商未果。 【承办过程】 阮某因购房未果,找到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咨询,许峰、王娟律师接受咨询后分析认为,卖方借故不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并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履行顺序,导致无法办理房屋过户及交付手续,买方购房目的无法实现,卖方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建议阮某直接起诉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阮某当场进行了书面委托,随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以阮某名义将卖方及其代理人诉至法院,诉请解除合同以及承担返还定金、赔偿向中介方支付的佣金、违约金等各项损失合计约20万元。 【法院判决及要旨】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是过户的前置条件,属于卖方的根本义务,由于卖方的行为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卖方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支持了言达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了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江氏夫妻赔偿阮某各项损失共计约20万元。 【律师提醒】 本案属于典型的因房屋市场价格上涨,引发的卖方恶意违约的行为,买方在购房过程中,作为支付对价的一方,容易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卖方违约,应及时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利用法律武器,获取正当的赔偿。
【作者简介】
许峰律师 许峰律师,男,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为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05年起从事房地产纪纪人,取得了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中国房地产注册经纪人资格,2009年投身到律师行业后,以“做一个懂二手房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专业领域方向,带领团队成立了法房通湖北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专门提供二手房法律服务,打造二手房律师团队,获得业内人士的高度认可,2014年被聘为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法律专委会成员,多次作客湖北卫视、武汉电视台第一房产、武汉晨报、长江日报等媒体答疑解惑,2016、2017两年连续获得经纪行业优秀讲师。
王娟律师 王娟律师,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律师电话】 许 峰 律师电话:15337169637 王 娟 律师电话:1329709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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