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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凤杰律师|湖北省首例全职妈妈误工费赔偿案获法院支持时间:2018年12月13日 点击:次
(图片来原于网络)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10日早上,王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学校附近时与龚某发生交通碰撞,致使龚某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龚某所受损失未构伤残,后期无需特殊治疗,治疗及休息时间约需35日,护理时间以住院天数为准。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龚某无责。双方经过协商,就是否赔偿误工费未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办案经过】 2014年8月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龚某误工费赔偿的请求。龚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2014年11月14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龚某仍不服,向该院申请再审。2015年6月29日,该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龚某的再审申请。龚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2016年6月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民事抗诉书,对本案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6年12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支持了龚某误工费的赔偿。 【法院判决及要旨】 本案从事发至获得最后的判决,历时经过三年零二个月的时间,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龚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工作,主要从事照顾老人小孩等家庭型事务,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龚某受伤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原判决仅以其‘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从事何种行业和平均收入状况’而未支持其误工费请求,显失公平,依法应予纠正。” 【律师观点】 历时三年的维权诉讼,最终以受害人胜诉告终。本案中的误工费仅仅只有一千多元,但是其带来的社会效应是显著的。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全职妈妈。虽然全职妈妈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是不代表其没有创造收入,全职妈妈为家庭默默的付出,其劳动价值在法律上一样获得肯定。 【裁判文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鄂民再302号(2016年12月14日) 【媒体报道】 全职妈妈索误工费3年终胜诉 法院认定家务劳动属于隐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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