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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言达律师事务所 |买房下了定金后不买,定金一律要不回?时间:2019年07月10日 点击:次
导读 相信大家买房时,尤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不少购房者都会被要求先交纳一笔钱作为定金。然而,现实中有很多人交了定金,却不想买了,怎么办呢?这时候,购房者可能会面临如:交了的定金还能不能退?能退多少?如果不能退,怎么办?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案件简介-小李子买房记 今年年初,小李子找中介看了一套二手房,非常满意,立马与卖家谈好价格就下了定金,与卖家签署了一份《定金协议》,并约好15天内签正式的购房合同。 后小李子回到家,经与家人冷静商量,表示一次性付全款“鸭梨”山大,于是乎与中介沟通能否贷款购买,中介表示卖方急等钱用,一定要付全款,并放出话来如果小李子不能购买了,定金就不会退,劝他考虑清楚,小李子头大之下,经人介绍,便咨询了言达律师事务所房产团队律师,律师给出对应的处理意见及策略。 Part.1 办案三部曲
经小李子委托,在约定的签订合同当天,律师陪同小李子前往洽谈合同签订事宜,双方最终对包括付款方式、中介费、过户税费、权利义务等条款进行了磋商但存在很大分歧,合同最终没有签成。
因双方未最终签订合同,律师以小李子名义向卖方发函对交易条款未达成一致进行了确认,并做出权利声明要求卖方退还定金,为后期诉讼做好证据准备。
律师整理好相关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Part.2 办案结果 本案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合法有效,小李子支付的购房定金属于立约定金,用以保障双方履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但并不保证达到签订合同的结果,双方因合同有关的条款无法达成协议,小李子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卖方退还定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Part.3 律师说法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由于房屋交易标的额较大的特征,房屋买卖成了交易最低频的商品,另由于交易过户比较繁琐,很多情形下,买家在缺乏交易经验下,看中房屋后很快就敲定,下了定金才开始考虑交易细节问题,导致纠纷频发。
一般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会存在签署预约合同的情形,签署预约合同时支付一定的定金,作用在于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做铺垫,该定金性质为立约定金。
在签署预约合同时大多仅对房屋买卖中比如价款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但并未考虑全面,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会发现一些条款,买卖双方会存在分歧,由于合同订立应遵循意思自治以及平等自愿原则,若双方无法就分歧达成一致,未签成合同的,买卖合同关系不成立,双方对未签订买卖合同均不存在过失,双方签署的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并返还定金。 Part.4 小结 房屋交易过程中,大多数买卖双方在遇到类似本案情形时,误认为只要买家下了定金不买了,卖家就可以不退定金,买家认赔的局面较多。对于此类案件来说,要求返还的定金标的额虽小,但涉及的流程和细节较多,有律师提前介入,固定有利证据,利用法律原则和规定,最终让定金返还成为可能。 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预防,因此有房屋买卖请联系律师陪同,做好交易风险防火墙。 文章来源 许峰律师 15337169637(微信) 王娟律师 13297099535(微信) 往期回顾 周刚律师|以案说法:面对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劳动者应注意的重点是什么?买卖房屋被查封 律师帮你来破解武汉言达律师|两车未接触碰撞,是否构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武汉言达律师|夫妻本是同林鸟 一方借款须共偿——以案说法:民间借贷如何最大程度实现债权言达律师联系电话: 【武昌】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027-88043597 【汉口】湖北言达(江汉)律师事务所 027-86738809 【硚口】湖北言达(硚口)律师事务所 027-83867769 【汉阳】法房通湖北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单位) 027-84898370 【阳逻经济开发区】湖北言达江北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单位)18986129108 【网络在线法律咨询】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淘宝店铺)http://shop115739036.tao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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