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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取消了!武汉律师查询房产信息不再需要提供“具结书”

时间:2019年07月31日 点击:

武汉市房管局取消律师查询房产信息时需提交“具结书”的规定,切实保障律师合法调查取证。

——列入2019年5月份中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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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其职责和义务在于,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力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稳定,积极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律师法》,对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尽规定。其中,对律师而言非常关键的权利之一为调查取证权。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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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市的实践操作中,执业律师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武汉市房管局”)申请调查房产信息时,武汉市房管局要求律师除了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必须出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具结书”,否则不予提供房产查询信息。


2018年,湖北省律师协会陆续接到武汉市多名律师反映该情况。后经过充分调研,2019年1月,湖北省律协向武汉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取消我市相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为执业律师依法查询房产信息出具“具结书”的建议》,建议武汉市房管局停止要求执业律师出示“具结书”的做法。


武汉市房管局受理该提案后,经认真研究,最终在对该提案的回复中载明:“取消律师提交‘具结书’的证明形式。”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司法公正公信的重要举措。武汉市房管局决定取消律师查询房产信息时提交“具结书”的做法切实保障律师合法调查取证权利,顺应法治建设潮流,意义重大。


该案也被列入律师协会2019年5月份8起维权案例之一,并于2019年7月26日由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副会长蒋敏在全国律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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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相关内容来源于中国律师https://mp.weixin.qq.com/s/jradAA8FhPZ_jo78OJso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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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在武汉市房管局的积极配合和协调下,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力度更进一步。


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律师的作用举足轻重,为了更好地促进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不但需要各机关、各部门从观念上不断加大对律师的重视程度,更需要从实际行动中依法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律师的各项权利。


期待律师碰到的难题能够得到更多的积极回应,期待律师的权利能够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也期待律师的价值得到更加全面的体现!


文章作者

明法明理  13009712098(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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