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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圆圆 | 用人单位能随便就对员工进行调岗和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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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甲于2017522日入职乙公司,岗位是物流调度岗。后因甲不能胜任该岗位,乙公司想对甲进行调岗。


2019510日至513日,甲请年假并在OA系统上履行了审批手续,514日起,申请人甲继续请假,但并未履行请假手续,期间甲的领导在微信上与甲进行调岗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甲一直未到岗。


201966日,乙公司向甲寄出了一份《通知函》,要求甲返岗,否则按自动申请离职处理。甲置之不理,612日,乙公司向甲再次寄出《通知函》,通知甲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甲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甲无故旷工,其后申请劳动仲裁,应视为自行离职,不属于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需向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此仲裁裁决驳回甲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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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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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如果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甲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案中,甲年假结束后仍未到岗,且出现严重旷工情节,已经违反乙公司的规章制度。乙公司发现甲长期无故旷工未到岗工作,于2019年6月5日邮寄《通知函》要求其于2019年6月6日到岗,并对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明确告知。

同时,对甲长期旷工未到岗的行为,乙公司指出若甲在收到通知后仍未到公司报到视为甲单方解除与乙公司的劳动合同,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然而,甲依然置若罔闻,无视公司制度规定、无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束,未到岗工作。

之后,乙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再次发通知函告知甲其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制度,对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当履行工作交接手续的义务。

因此,甲的行为应属于其自动离职的行为,乙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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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处理员工旷工和调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   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实践操作中,用人单位极少会将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因此用人单位依据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就缺乏合法性依据。

为了保障其合法性,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可以组织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企业规章制度并要求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留存职工学习规章制度的图片

此外,对于员工旷工的行为,公司应及时发通知函要求其返岗,否则按离职处理。为之后的仲裁、诉讼保留充足的证据。

第二,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调岗不能任意为之

《劳动合同法》对调岗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想对员工进行调岗必须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律师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乙公司胜诉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对员工旷工、拒绝调岗等行为时,律师为公司提供了合法合理的应对策略,做好了充分的法律准备,案件才得以驳回仲裁请求


文章来源

胡圆圆律师  15507274648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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