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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律师 | 仅凭银行转账流水能收回借款吗?时间:2019年12月11日 点击:次
01 案情简介 老王与老李是认识多年的同乡老友,2013年,老李因买房需要向老王提出借款10万元,恰逢老王侄女婿小刘欠老王10万元刚好到期,老王遂直接让小刘将到期的10万元转到了老李的银行卡上,双方未打借条。 事后,因老王家急需用钱,多次找老李还钱,但老李找各种理由推诿,后开始赖账,以双方没有借条、钱不是老王借的、不认识小刘等为由,拒绝还款,双方争执下,经公安部门介入仍无法处理。 老王仗义解了老李的燃眉之急,老李却翻脸不认账,面对昔日好友的“变脸”,老王伤心不已,眼看自己的血汗钱可能“打水漂”,无奈之下,找言达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02 办案经过 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之间没有借条、借款时间太长、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转账流水,如何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款已经支付,且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成了本案定案的关键。 经律师指导,由小刘协助提供了当年的银行转账流水及小刘本人的情况说明,证明当年的10万元系受老王委托付款;同时,律师查看了老王与老李之间的短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将其中能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的内容进行标注,并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 03 办案结果 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确认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借据或欠条,但我方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对所要证明的证事实达到高度盖然性。 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支持了我方要求返还本息的全部诉讼请求。 04 律师分析 本案出借人和实际付款人并非一致,如果直接以小刘的名义起诉老李,因小刘与老李双方并不认识,亦不存在借款合同或借据、欠条等凭证,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款合意的情况下,无法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因此单凭小刘的转账流水而起诉老李还钱,势必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同理,以老王名义起诉老李,双方之间无直接转账的凭证,若无相关短信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单凭小刘多年前与老李之间的一笔转账流水,也是不足以认定借贷法律关系的。 在此,提醒朋友们,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实在不好意思出具借条的,也不能因为信任而忽略证据的留存,建议在出借款项时通过直接转账方式支付并备注为借款,同时以短信、微信、录音等方式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后期诉讼时,因对方矢口否认,面临因证据上的瑕疵而导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五条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文章来源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公众号ID:yandalaw) 王娟律师 13297099535(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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