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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 离婚时女性是否一定应该争取抚养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点击:次
本律师经历的众多离婚咨询及代理的诉讼案件中,女性当事人往往比较执着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当然是母性天性使然。 许多女性当事人与律师咨询时哭着说对于孩子肯定是“宁要讨饭娘,不要做官爹”,认为孩子跟着自己是最好的选择。抚养权的争执往往是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无法协议离婚而走向诉讼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否女性离婚时一定要争取抚养权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 无论是以前的《婚姻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对于抚养权的认定都是以最有利于子女权益出发,法院也是依据此原则来判决抚养权。而作为女性和母亲,更应该客观的来分析如何才是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 我们认为争取到抚养权只是离婚生活的开始,真正要考虑的是争取到抚养权后,如何给孩子一个持续的平和、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如何创造一个这样的环境,对于母亲的内在及外在条件具有非常高的要求。 01 首先我们认为离婚后女性需要具备平和的心态才宜争取抚养权 离婚的当事人在婚姻中往往是经历过各种煎熬最后才决定离婚,有些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及离婚后带着对配偶满满的恨意,性格变得易怒、暴躁还不自知,有的当事人则变得严重抑郁、消沉,对任何事都提不起兴趣,对生活再无任何向往。 为什么我们认为平和的心态比具备较好经济条件对于抚养权的争取更为重要。 我们试想一个心态崩盘、暴戾的母亲如果将其对孩子父亲的恨深深植根于孩子的成长中,那孩子对于她来说始终是一段最不想回首关系的最直白映射,而相应反射到孩子身上的,不可能是阳光和温暖。 而对于严重抑郁型母亲,还是希望其先能解决自身的抑郁问题,毕竟严重的抑郁可能会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更不用说抚养孩子。 02 其次希望母亲能有一定经济基础或者具备经济能力 为什么我们说是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不是说具备较好经济基础。 我们不是要求女性一定要多么有钱才能抚养孩子,但一定要能让孩子有一个基本的稳定生活环境。许多母亲由于一直在婚姻期间做全职主妇,可能多年未在社会中工作。 但我们不认为全职主妇不配争取抚养权,如果就算女性是全职主妇但能在离婚时分割到一定财产,或者娘家能够给予一定经济支持,足够前几年抚养孩子,后期自己又具有经济能力可以重新回归社会,我们也认为是可以争取的。 如果以上都不具备,把孩子争取过来没有稳定居所,不能提供教育环境,母亲疲于生活甚至连上下学都无法保障安全接送,那我们还是劝母亲再考虑一下是否能接受其他更有利于孩子的抚养权模式。 03 其次希望母亲能有一定经济基础或者具备经济能力 有很多女性到律所来谈及为什么要争取抚养权的时候,会说“我不想便宜了他,给他白白生了一个孩子,我自己现在没能力养我也不给他,哪怕我把孩子送回老家给老人带。” 我们认定此种观点过于自私,毕竟孩子是独立的个体,并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中国人向来有养儿防老的说法,但对于孩子来说,其出生不是仅用来给父母养老的,孩子同样有权利获得更多父母的爱,获得更好的生活,不能因为父母的恩怨来剥夺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同样这又回到了本文提到的第一点,母亲的心态一定要健康。 如果母亲不能达到以上条件时,就是否应该放弃抚养权?我们认定还要对比孩子父亲对于以上条件是否满足,如果综合考虑,父亲还不如母亲满足条件,那我们希望母亲还是积极争取抚养权,但争取到以后还是需要对自身做一些改变,这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希望母亲可以有这种意识并持续努力。 如果父亲比母亲更满足以上条件,我们希望母亲在有把握探视权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将抚养权给男方,同时约定女方可以协助抚养,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轮流抚养。 此方案女方可以将一定的精力用于调整自己,在性格、气质、经济条件上向做一个合格的母亲逐渐靠拢。放弃抚养权并非代表让女性放弃做母亲,离婚后希望母亲无论是否为抚养权方,都要定期保持与子女的亲子沟通,在这个时代,信息及交通都高度发达,如果有心想做一个好母亲,女性一定会找到自己的途径,不会因为离婚或者抚养权不在自己这方就减少对孩子的爱。 抚养权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在离婚率逐年增高的今天,希望大家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能更谨慎的考虑。 文章作者 吴婉君律师 13026355702 (微信同号) 责 编/沈 峰 编 辑/程 芳 核稿/沈哲宇 欢迎大家积极投稿,最高稿酬200元/篇。 投稿邮箱:hbyanda@126.com 【∈】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官网 hbyanda.com 专业领域 原创文章,欢迎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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