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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与湖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时间:2021年04月12日 点击: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鄂0192民初6603号 原告:方媛,女,汉族,1992年9月5日出生,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婉君,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仇玲玲,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车领优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8、9栋1713号房 法定代表人:丁朋 被告:湖南车纷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8、9栋1713房 法定代表人:韩立国 被告:杨钦,男,汉族,1994年10月27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第三人:武汉亿房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2号关南福星医药园8幢6层7号 法定代表人:李争光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方媛诉被告湖南车领优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湖南车纷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杨钦,第三人武汉亿房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法院观点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陪审员 符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尹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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