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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与武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时间:2021年04月12日 点击:次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5民初2049号 原告:肖雪,女,199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永刚,湖北龙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武汉恒信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尚晋霞,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靖慈,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盼,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温涛雄,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审理经过 原告肖雪与被告武汉恒信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温涛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原告肖雪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肖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雪撤诉。 审判人员 人民陪审员熊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法官助理吴兆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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