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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后能否“反悔”?时间:2021年11月23日 点击:次
有很多夫妻为了买房、子女上学,采取约定离婚的方式来获得购房资格或者子女学籍,即约定办理完该事项后再领取结婚证。但这种情况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一方不愿意再配合领取结婚证,那“假离婚”直接变成真离婚,另一方则欲哭无泪。遇见这种情况,不想离婚的这一方面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能“反悔”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往往认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签订离婚协议中关于婚姻关系解除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白自己对于婚姻关系的处分相应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一般是无法推翻离婚登记的,法律上没有所谓“假离婚”的说法。 而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方面的约定则有所不同。如果一方能够充分举证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针对特定事项做过约定,暨办理离婚登记不是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并约定了特定事项完成后恢复结婚登记,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审理相关协议条款的效力。一般除了以上需要证明的事项外,法院还会审查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是否还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继续生活,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相关条款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相对公平,是否在离婚登记后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该条款,抚养权相关条款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果法院综合审查后,认为财产分割条款明显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有可能会撤销、变更相关条款,而抚养权条款在一方能证明以上事项的前提下,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是否对约定作出变更。 但是,毕竟协议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对要求撤销及变更条款的当事人举证要求较高,如果不能形成非常完善的证据链则该当事人败诉风险较大。因此,准备“假离婚”的当事人做此决定之前一定要非常谨慎地考虑,以免后期得不偿失。 由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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